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占地面积约10亩,是国家皮肤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和皮肤科医师进修基地暨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医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实习医院,也是国家级皮肤科医疗美容示范基地及福州市医学会皮肤病学分会、整形与美容学分会、福州市中医药学会皮肤科分会挂靠医院。医院已逐步发展成以皮肤病、性病、医学美容(含整形美容)为核心业务,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立三级专科医院。
医院着力打造以皮肤科、整形外科、中医皮肤科、医学美容科四大临床科室为龙头,性病麻风防治科、病理科、理疗科、中心实验室、检验科、制剂室、药学部、手术麻醉科集群发展,专病优势突出的医疗服务模式。其中皮肤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整形外科为市级“十四五”培育专科,中医皮肤科为市级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和中医药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各学科技术实力雄厚,诊疗水平领先。检验科常规开展临床检验项目100余项,在过敏原检测方面独具特色,病理科皮肤病理活检量近3000例/年,位居全省前茅,制剂室开发院内特色制剂品种20余种,包含洗剂,软、乳膏剂,散剂,酊剂等各种剂型,疗效显著。此外,在科室发展基础上,突出专病建设,围绕特应性皮炎、痤疮、银屑病、白癜风、真菌疾病、毛发疾病、带状疱疹、瘢痕、皮肤肿瘤、黄褐斑十大专病,开展特色诊疗,包括化学换肤术、光动力、308准分子光、窄谱紫外线光、高浓缩生长因子头皮中胚层注射、微针、火针等治疗,方法多,疗效优,广受患者好评。
医院全年对外开诊,每天均有多位专家坐诊,通过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期用更精湛的医术、更好的医德医风为广大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7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度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 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7年03月至2005年03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第1天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第1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3 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专门岗位报考人员为: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网络报名第1 天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十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 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十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官网、福州人事人才网和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等媒体发布。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招聘单位网站和报名网站。
五、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14日17:00,登录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14日17:00。进入面试前,招聘岗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14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2023年4月15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报考对象类别的限制,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2023年4月14日17:00。笔试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请联系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部。上述加分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5.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另行公布。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查询。
6.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含1:10)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硕士及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且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采用面谈考核方式。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及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官网上公布,本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书面递交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部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
(一)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一)本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聘用
(一)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本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有关事项
(一)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二)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三)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官方网站是本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咨询和监督
咨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部0591-87808981
监督: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纪检监察室0591-83706089
本公告由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度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点击这里下载(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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