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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关于综合楼建成三十周年宣传服务项目市场调研的公告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23/3/6 16:47:10  点击数:3273

    根据医院宣传规划,现就综合楼建成三十周年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具有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报名时间截至2023310日。

 

一、 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1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综合楼建成三十周年宣传服务项目

1

32

项目说明:本次宣传通过短视频、报纸、电视台媒体、微信、H5等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的宣传活动形式,以综合楼建成30周年为契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蝶变史。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3.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

4.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三、报名材料

1.主要服务内容及报价(注:将报价表置于首页加盖公章)。

2.提交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请报价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特别说明

1.提交的资料不全,恕不接收。资料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资料;

2.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之用,非正式投标。所列项目名称非最终采购项目;

3.资料提供者必须为所提供资料的合法、合规及客观真实性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由资料提供者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4.所提供资料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排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方式

以信封密封(带封条)加盖公章形式的技术参数文档、相关资质证明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材料递交宣传统战部。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591-83785778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1号楼8F宣传统战部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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