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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体检通知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23/7/3 14:43:08  点击数:21652

2023年度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博士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已在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官网、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上统一公示。根据《2023年度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要求,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定于202374日(星期二)上午进行,请各位考生准时参加,不得迟到。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时间:202374日(星期二)上午8:00

二、集中地点: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2号楼一楼(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三、 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黑色水笔一支。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收取,约580/人。个别人员根据情况,需当场复查心电图或心脏彩超等进一步检查的项目,请另准备400元以备用(请自带现金或刷卡,事先备好零钱)。

五、体检标准

根据《公告》要求,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 其他事宜

怀孕人员暂不参加体检,请电话通知我院组织人事部。

如有其它问题请在上班时间致电0591-87808981

  

附件:

1.2023年度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37月3日

 

 


 

附件1

2023年度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代码

报考岗位

招聘人数

姓名

综合排名

备注

1

SP007

整形外科医师

1

 

1

 

 

 

 

 


 

附件2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时考生家属、朋友等人员不得跟随。考生体检全过程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体检之前须把上述物品上交工作人员保管,如有违反,按违纪处理;

4.请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场;

5.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开始体检后请听从引导人员的安排;

9.请将您的病史及现有症状告知检查医生;

(1)病史主要指重大疾病及手术史,并尽可能携带相关的病历、检查资料、疾病证明;

(2)现有症状如感冒等可能影响化验检查结果,应尽量在检前告知。

10.有关视力检查:根据要求,裸视力(不戴眼镜)时视力不达标的人员可进行矫正视力(戴眼镜后)的检查,达标后仍然属合格。所以,请受检者务必将自用眼镜带来(矫正至4.8以上);

11.服装:

(1)请勿佩戴金银首饰:如耳环,项链等;

(2)为避免影响胸部X线检查结果,请避免穿着在胸、背部印有花纹或缀有塑料、金属饰品的服装。女性避免穿着有金属圈或有较多金属附件的内衣(尽量穿运动内衣)。如确实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医生可能在拍片前要求更换我们为大家准备好的指定衣物。

12.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女性不宜进行X线检查;

13.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须在体检之前向招录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书面申请延期体检;

14.女士体检遇经期、哺乳期,需检前告知医生,并在“备注”栏注明;

1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増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6.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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