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无法拒绝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有关部门。
⒉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⒊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⒋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⒌根据病人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医药费用负担。
⒍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⒎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⒏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为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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