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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24/3/11 15:22:56  点击数:13446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事业单位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医院创建于1952年,西洪院区(本部)占地约10亩,其中门诊病房综合楼医疗面积5112平方米,医技附属楼(含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3482.83平方米;麻风病住院部(西院)占地130余亩,其中麻风病住院楼建筑面积1418平方米;螺洲院区(南院)于2024年年底投入使用,占地40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医院是一所以皮肤病、性病、整形、医学美容为核心业务,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公立三级专科医院。

医院设有皮肤科、整形外科(含皮肤外科)、医学美容科(含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中医皮肤科、性病科5大特色临床专科和中心实验室及检验科、病理科(含皮肤影像科)、药学部等辅助科室,成立特应性皮炎、银屑病、真菌感染性疾病、痤疮、毛发疾病、白癜风、瘢痕、皮肤恶性肿瘤、带状疱疹、黄褐斑等十大专病,近三年年均诊量超30万人次。

医院是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皮肤外科及美容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皮肤学分会常委、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第四、五、六届委员会委员、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福建分会副会长、福建省医学会皮肤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副会长、福建省医学会皮肤科分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医学会整形与美容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兼微创美容学组组长、福建省中医药学会中医美容分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抗癌协会第一届黑色素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福州市医学会皮肤病学分会主任委员、福州市医学会整形与美容学分会主任委员、福州市中医药学会皮肤科分会主任委员、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医院是福州市性病防治中心,全国性病哨点监测网络协作单位,是福建医科大学皮肤与性病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是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医院皮肤科是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日均门诊量、诊疗技术均处于我省领先水平;整形外科是我市“十四五”培强培优培育建设项目第一批培育专科,在皮肤恶性肿瘤、瘢痕等治疗方面成果显著;中医皮肤科是市级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开展多种皮肤病传统特色疗法。医院于2018年引进吴小末博士负责组建了中心实验室,吴小末博士是福建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福建省第一批高层次人才(B类)。中心实验室基于细胞学和组织工程的研究,致力于开展遗传性皮肤病、皮肤肿瘤等疾病的临床治疗研究。自筹备期起,中心实验室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 9篇,国际引用次数600余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3项,已获批2项。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2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4年度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 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803月至200603月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第1天前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4930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第1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49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4 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专门岗位报考人员为: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网络报名第天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十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符合《2023-2024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十二)招聘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 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官网、福州人事人才网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等媒体发布。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招聘单位网站和报名网站。

五、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43209:002024326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并填写附件2《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考生报名表》上传(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填写不规范者,报名不予受理)。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43209:00202432617:00。进入面试前,招聘岗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43209:002024326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2024327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报考对象类别的限制,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43209:00202432617:00。笔试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请联系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上述加分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5.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另行公布。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6.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110)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硕士及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博士、正高级职称、硕士且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采用面谈考核方式。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及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官网上公布,本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书面递交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

(一)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一)本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九、聘用

(一)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本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有关事项

(一)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以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二)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三)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官方网站是本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本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咨询和监督

咨询: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0591-87808981

监督: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纪检监察室0591-83706089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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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考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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