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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24/4/3 15:58:08  点击数:4914

根据《2024年度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请拟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1号楼8楼组织人事

联系电话:0591-8780898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411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属实,若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所需材料根据所报考岗位资历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公告附件“岗位信息表”)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务必将复印件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后提交:

(一)打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考生报名表》,并在考生签名和日期处签上姓名和日期。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可用)。

(三)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学位在线验证报告;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对专业有研究方向的岗位,须提供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对本科阶段有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五)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例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证书等)

(六)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交凭证原件。

(七)关于同意报考证明:

1.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其他在职人员须在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及本人手写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等原件材料。

(八)若非本人复审,需要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资格复审委托代理函、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必须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24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49月30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4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复审时准备好所有材料复印件,所有证件原件务必出示。无法提供以上全部有效材料、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放弃面试,请提供书面的《放弃声明》。

(二)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本单位官网公示拟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若有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及时联系医院组织人事 

 

附件:

1.2024年度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2.放弃声明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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