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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24/8/2 17:04:42  点击数:2426

项目概况

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C-GK-2024-062-1

项目名称: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合同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服务期

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包预算价(元)

投标保证金

1

1-1

检验标本外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年

外送检测项目包含(组合)24小时尿醛固酮、(组合)PNH检测、(组合)T淋巴细胞亚群4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80000元

96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件)本公司,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以此处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

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2、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号: 35001886400052505535

电子信箱: 197929829@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张工 0591-83787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联系方式:卢美艳 0591-83053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美艳

话:  0591-83053161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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