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委托,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01]HMZB[GK]2024007-1、南院开办费-救护车(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南院开办费-救护车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HMZB[GK]2024007-1
项目名称:南院开办费-救护车(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1(南院开办费-救护车):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030621-医疗车 |
南院开办费-救护车 |
1(辆) |
否 |
南院开办费-救护车,拟购买一辆救护车,1、车身尺寸(mm):长宽高≥5900*2000*2800; 2、医疗舱尺寸(mm):长宽高≥3300*1800*1900; 3、发动机排气量(ml):≥2200; 4、排气标准:国Ⅵ; 5、燃油:柴油或汽油; 6、轴距(mm):≥3300; 7、车辆满载总质量 kg:≥4000 8、车辆整备质量 kg:≥3100 9、悬挂系统:麦费逊式独立前悬,霍奇基斯后悬 10、最小离地间隙mm:≥190 11、最小转弯半径m:≤7 12、油箱容积(L):≥80 13、额定功率 kw(hp)/rpm:≥128/3200 14、最大扭矩 Nm/rpm:≥430/1400-2400 15、变速器:自动变速器 16、最高时速 km/h:≥160 17、轮胎规格:≥235/65R16C 18、制动系统: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 19、额定载客(含驾驶员):≥7 验收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供应商按时交付,以满足医院的日常需求; 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
6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并验收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 规定,(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 、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 )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 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9-27 至 2024-10-1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1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83787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联系方式:0591-87819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凌璇、林瑾南
电话:0591-8781986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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