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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脂肪移植一体机、医用洁净工作台、台式低速冷冻离心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6/27   点击数:294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下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ZKZB2025095

2、项目名称:脂肪移植一体机、医用洁净工作台、台式低速冷冻离心机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脂肪移植一体机

1

240000.0

220000.00

工业

采购包2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医用洁净工作台

9

77400.00

58500.00

工业

采购包3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台式低速冷冻离心机

1

29800.00

20000.00

工业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包3: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1: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2: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采购3:

资格审查

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③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627日至2025年0704,上午0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获取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采购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与质疑。

有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1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072209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072209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公告期限

自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8370821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璇、陈珊  

联系方式:0591-2802661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

350000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A单元121

联系人、联系电话

  邵璇、陈珊0591-28026610

 

fjzkzb@vip.163.com

传真:

 0591-28026616

 

(招标文件获取、服务费交纳)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号:8111 3010 1280 0279308

 

(投标保证金交纳)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号:3505 0161 0007 0000 7106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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