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办公设备维护及耗材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5-FZ79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维护及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000
采购需求:
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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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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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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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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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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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单价限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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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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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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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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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维护及耗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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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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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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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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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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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8日 至2025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斗门地铁站C出口步行150米)
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的,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注明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fjxfzb@126.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斗门地铁站C出口步行15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信箱:fjxfzb@126.com
开户名: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0002621197001000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陈工,0591-83787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4层(斗门地铁站C出口步行150米)
联系方式:陈爱光,0591-88002309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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