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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10/9/18 11:30:42  点击数:5998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及工作责任感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医德医风考核:
(一)医德医风考核内容:
1、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串科室、不做私事以致影响工作。
2、具有“八心”,热情服务,微笑服务,对患者不生、冷、硬、推。
3、作风严谨,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和规范服务。
4、在医疗活动中廉洁行医,不收受“红包”、回扣、开单费、好处费或私自收费。
5、遵守法律法规,不开“人情方”,不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史、报告等。
6、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二)考核办法:
每月由院行评办组织医务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人员进行考核。有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对医德医风好的予以奖励。
二、奖励方法:
对工作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予以相关奖励。
1、廉洁行医事迹突出,取得十佳医生、护士称号的奖200—500元。
2、拒收红包、回扣等多次的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3、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有高度责任心,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或杜绝严重差错事故,做出重大成绩的奖200—500元。
4、在规范服务中,为维护医院声誉,受到服务对象不公正对待蒙受委屈的奖200—500元。
5、被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表扬者,为医院争得荣誉的奖300元。
6、在局级以上各种质量检查中取得先进个人或集体的奖200元。
三、处罚规定:
对违纪失职的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起警示作用。
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核实,在批评教育基础上给予告诫、经济处罚、调岗、解聘等处罚:
1、上班不准时开诊,未经科主任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接班擅自离岗者,扣款3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严重扣款300元以直至解聘。
2、在诊室内从事非本职工作及造成不良影响(下棋、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等)扣款50元/次。
3、在诊室内违反社会公德,非工作原因吵架扣款50元/次,打架扣款100元/次。
4、值班人员随意脱岗,发现脱岗扣款20元/次。
5、语言不文明,讲服务忌语,对待病人“生、冷、硬”病人投诉,与病人及其家属争吵,扣款50元/次。
6、玩忽职守,工作失职,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和规范服务扣款50元/次,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造成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规处罚,因工作过错或过失引起医疗纠纷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扣款150元/次。
7、在医疗、业务工作中,收受“红包”、回扣、好处费、开单费和私自向病人及其家属出售药品的按上级闽[2004]47号文执行,并延缓一年晋升,通报批评。
8、开人情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历、报告或违反法定疫病报告制度,扣款100元/次,情节严重处以行政处分或负法律责任。
9、违反因病施治原则乱开检查单、乱开药被病人投诉,查实后除自付检查费、药费外、扣款100元/次。
10、上班不佩戴胸卡或佩戴不规范,扣款5元/次,不按岗位规定着装,衣冠不整,扣款10元/次。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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