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皮办〔2010〕59号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德考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修订)》,提高全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现制定《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德考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院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详见下表:
(一)
基
本
要
求
基
础
分
(80分) |
1.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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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
2.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3.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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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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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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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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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
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
(二)
加
分
依
据 |
1、全年出满勤的,加6分;出勤率≥95%的,加3分。 |
2、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1分,
每人最多不超过5分。 |
3、城市医生到基层卫生机构挂职锻炼(含参加专家服
务团)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卫生机构定点工作,连续服务时间达到半年的,视其表现加1~3分;连续服务时间达到一年的,视其表现加3~5分。其中,属于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的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下派医生总人数的50%。 |
4、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上一级医
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的,视其表现加1~3分。 |
5、参加基层卫生帮扶(不含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
层卫生机构定期定点工作)项目,在本省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
6、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在西藏、新疆、宁夏等条
件艰苦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
7、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
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
8、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
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
加
分
依
据 |
9、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
(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
10、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
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
11、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
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
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
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2分。 |
13、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
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2分。 |
14、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
加2分;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受政府表彰的,另加8分。 |
15、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
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
16、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
彰,下同),加2分;被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5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
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受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6、5、4、3分;
同一事迹受多次表彰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
17、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1分;
被评为市、县级先进集体(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的,相关人员各加3分;
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8分。 |
上述各种表彰按批准公布的时间作为当年医德考评的加分依据。 |
(三)
扣
分
依
据 |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
2、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扣5分;
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个月、不足4个月的,扣10分;
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个月的,扣15分。
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0天、不足40天的,扣5分;
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不足60天的,扣10分;
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0天的,扣15分。请病、事假累计超过
半年的,不参加医德考评。 |
3、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的,按每半天扣5分计算。 |
4、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1分。从事与本
职工作无关的,每次扣2分。 |
5、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不
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
6、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3分。 |
7、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
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1~2分;
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2~4分;
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4~8分。 |
扣
分
依
据 |
8、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
务对象不满意被投诉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
9、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有关
责任人员每次各扣5分;
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每次各扣2分。 |
10、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3分;造成
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
1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
12、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
13、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5分;
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0分。 |
14、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
排的,每次扣15分;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
15、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包括超范围执业)的,每次扣15分。 |
16、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
人每次扣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 |
17、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每次扣15分。 |
18、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
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视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扣10~20分。 |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 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 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 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 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 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 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 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 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 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 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 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 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21. 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
22.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考评步骤
(一)个人自评:被考评的医务人员对照考评标准的基本要求、加分和扣分依据,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填写《福建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二)科室初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由院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五、考评等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扣分不超过10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扣分不超过20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评总人数的30%以内(如果实际得分数达不到控制数,可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取)。被评为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被设区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本院实际参加考评总人数的35%以内。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合理分配。
六、医德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本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2. 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权益等检查涉及本人方面的情况;
3. 本单位通过日常对病历、处方的检查分析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反映本人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收费(收费清单)方面的情况;
4. 本人获得各种奖励荣誉、新闻媒体先进事迹报道和病人表扬;
5. 本人受到患者及其家属投诉(问卷调查)及调查处理情况;
6. 本人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纪律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戒勉谈话的情况;
7. 本人拒收或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的情况;
8. 本人参加义诊、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9. 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在医德考评中需要加分或扣分的材料;
10. 本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
七、考评结果应用
医德考评结果应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人选和任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在医德考评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1年。医德考评等次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对医德考评“较差”等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2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人员,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免除其行政职务。
八、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定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监督管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要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和人事、纪检监察、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医德考评工作的经办科室,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医务处、护理部等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医德考评相关工作。医德考评工作要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中“德”的分数按照医德考评的分数进行折算。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要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医德考评相结合,医院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每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病历、处方、用药和检查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或提供虚假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应当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在医德考评制度试行阶段可先使用手工纸质档案,待条件成熟后开发电子档案。医德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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