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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开展优质服务的社会承诺和监督方式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10/9/30 11:09:08  点击数:4214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关于公布

开展优质服务的社会承诺和监督方式 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的部署开展以“方便、周到、安全、满意”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活动的要求,努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服务意识、服务流程、服务行为,提高病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向社会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公布如下: 一、服务承诺 1、医务人员上岗着装整齐、佩带胸牌、举止文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病人或群众就医事项的询问不得以“不知道”作答,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病人必须认真做好诊断、治疗和病历记录。 2、节假日照常门诊,照常办理入出院手续。门诊设立服务台,负责导医导送、咨询解答;对无家属陪同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及危重病人,由专人负责陪同就医、办理住院手续。 3、开设“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患者开通“急救生命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理手续收费的服务制度。 4、检查报告限时服务。实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检验,医学影象检查互认。门诊血常规、大小便检查在15分钟内报出结果,   生化急诊90分钟内报告结果,肝功能急诊随送随做;遇特殊情况检查前预先通知。 5、实行院务公开。在二楼大厅公布专家、门诊人员名单;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服务收费标准以电子显示屏形式公开。 6、规范医疗收费。门诊收费开列药品费用的细单;住院患者实行“一日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7、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医疗纠风部门。对未在规定时限到指定部门报告,上缴的医务人员,按卫生部门行业纪律规定处理。 8、拒绝回扣,提成。医院工作人员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9、合理诊疗。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尊重病人的选择权、隐私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承诺内容监督方式 1、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83784996、83788707、83737914)并在医院六楼行政值班室、行评办随时受理病人、家属的投诉或来信来访。 2、定期向门诊与住院病人发放意见征求表;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征求病人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聘请院内、外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 4、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和院长信箱,每周星期二下午为院长接待日,面对面零距离接受患者意见、建议,处理行风事事宜。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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