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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疗费用查询制度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10/10/27 16:55:14  点击数:9020

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院严格执行《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定价标准,满意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要求,方便患者查询费用,特别定以下措施:
1、本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费用须详细公布在院公示栏中,遇价格变动,及时更新,方便患者按时。
2、患者来我院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有关部门打印详细清单,就诊结束,可为患者提供就诊清单,并开具发票。
3、住院患者当日清单每天下午4∶30后送病人手中,出院结算应开具发票,同时可根据病人要求打印住院期内汇总清单。
4、患者随时到本院收费处查询就诊卡余额情况,患者就诊时缴交、补交款缴金时均打印缴费单,退款时,患者核对金额后须在退款单上签名,收费人员不得拒绝或推诿病人查询要求。
5、患者对收取费用有疑问,有关人员应主动热情做好解释工作,做到让病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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