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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11/7/26 17:00:30  点击数:4977

一、凡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临床医疗:医学本科毕业一年、大专毕业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三年以上,持有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二)临床医技:大专毕业一年、中专毕业二年以上。

(三)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持有护士注册证书。

二、进修人员的报到

(一)进修人员接到我院进修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带我院进修通知及单位介绍信来院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原单位来函请假,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进修人员报到时应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护士资格和执业证书以及其他医技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三)进修费及住宿费应在报到前或报到时一次性交清,同时交医德医风保证金500元,进修结束退还。

(四)凡来我院进修学习者,须自带工作服和日常生活用品。  

三、进修人员岗前教育

(一)由医务处负责向进修人员介绍医院规章制度及住宿制度、医院概况及医德医风等医院有关规定。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岗前教育。

(二)由相关科室介绍本科概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如病历书写规范、各种记录要求、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会诊制度、请假制度等。

四、医疗要求

(一)各类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二)各类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和学习笔记。

(三)进修医师须严格按三级医院要求书写处方;坚持合理用药原则和执行医疗和医保管理的各项规定;不能单独到别的科室会诊及处理病人;住院病人请其他专业会诊的申请单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进修医师不得给本院职工开病情证明单等。

(四)进修医师来我院进修原则上不得独立值班、不给予处方权。特殊情况下由所在科室会同医务处审批手续后获得专业处方权。护理进修人员值班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五)病历书写规定。进修医师书写病历必须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内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完整病历。科室指派专人负责指导进修医师的病历书写,把好质量关。

五、医德医风

(一)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杜绝对病人“冷、硬、顶、拖、推”的恶习,对病人应一视同仁,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使病人家属放心)。

(二)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并按我院有关规定从其保证金中扣除罚款。

六、组织管理

(一)在我院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的各项业务和政治学习,服从医院及所在科室的管理。进修期间一律不享受探亲假、婚假。原则上不准事假。病假需由相应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出具假条。法定节假日排班服从科室安排(给予补休条)。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来函,我院酌情审批。

(二)在我院进修期间,应绝对服从科室的轮转安排,不得随意调换学习专业。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需有原单位公函,科主任、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中途因故结束进修,进修费用不予退回,不发结业证。

(三)各科室负责人应亲自管理科内进修人员的学习、培养、考核和医疗业务,督促进修人员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并使进修人员学有所获。

七、进修人员的考核鉴定及其它事项:

(一)科室须认真负责对进修人员进行结业考核和鉴定,鉴定由科主任签字并记录在《进修申请表》科室鉴定栏上。

(二)科主任根据进修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工作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由医务处审核并盖章。

(三)进修人员要爱护我院公共财务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心电图等各种资料和标本。

(四)进修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进修费一律不退。

(五)进修期间各种补贴一律回原单位办理。

(六)进修期满,应认真做好自我鉴定,经科室考评签署意见后到医务处办理有关离院手续。事前未经同意,逾期不离院者,不予办理进修结业证书及相关证明。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要按价赔偿。

八、进修申请程序

(一)临床医疗方面,本院仅接收进修一年的医师,每年接收一批,当年进修申请截止期为每年春节前。

(二)先填写福建省医疗卫生人员《进修申请表》和我院进修人员须知(可从我院网站WWW.FZPFY.COM下载)寄我院医务处收。填写时要求书写工整,所填写情况属实(医师须进修一年考核合格才发给结业证书)。

(三)寄回《进修申请表》时须含学历证明,临床医师或助理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要求盖上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并附上本人签名认可的我院进修人员须知。

(四)如被录取,录取通知于入学前一至两周发出,以挂号信寄给贵院医务科或其他主管部门。

(五)医务处设咨询业务,联系电话:0591-83787173或83725667转8065,邮编:350025,电子邮箱:ywc8065@163.com,欢迎来电或来函联系。

九、进修人员待遇

(一)进修期间免费参加医院及科室承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各种学术活动,进修结束后发给结业证书。

(二)参加值班者,享受本院医务人员同等值班补贴费。

(三)进修医师可借阅我院阅览室有关学术期刊资料等。

(四)外地进修医师可安排住宿,费用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收取。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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