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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卫生部:对所有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
文章来自:政策要闻   发布日期:2008/1/20 9:48:40  点击数:4247

  2007年全国报告狂犬病病例3300余例。为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卫生部、农业部18日通知要求,规范人群的免疫接种服务,对所有的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

  近年来,全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疫情波及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至2006年,全国报告狂犬病病例分别为2651、2537和3279例,共报告死亡人数8403人,占同期各种传染病病死数的30.1%,高居37种法定传染病报告病死数之首。

  通知指出,接种狂犬病疫苗是预防狂犬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近年我国部分城市和农村的犬只数量及密度明显增加,而犬只免疫覆盖率较低,平均免疫覆盖率不足10%,没有形成有效的动物间免疫屏障,成为导致人群发病的重大隐患。

  此外,部分被犬等动物致伤的群众没有及时进行暴露后处置或医疗机构暴露后处置不够规范也是导致狂犬病暴露后发病的主要因素。

  通知要求,加强动物的免疫接种工作。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所有的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及狂犬病疫区和受威胁区犬只的免疫;对其他易感动物可根据当地疫情进行免疫接种;对所有的免疫犬只和其他免疫动物要发放统一的免疫证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并建立免疫档案。同时,加强运输或出售犬、猫的检疫监管。

  通知还强调,规范人群的免疫接种服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疫苗预防接种点的布局,强化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免疫接种服务的能力,规范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免疫制剂的服务行为。各地还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群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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