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工作需要,拟对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服务商参加竞投标。
一、招标内容:
1、建设地点: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院内(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2、项目名称: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下表);
1、构(建)筑物清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部尺寸
( m× m× m) |
数量 |
单位 |
结构形式 |
1 |
接触氧化池清淤 |
35m3 |
1 |
个 |
钢砼 |
2 |
沉淀池清淤 |
12m3 |
1 |
个 |
钢 |
2、工艺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增加水解酸化池污水提升泵 |
WQR10-10-0.75 Q=10m3/h,H=12.5m,N=0.75kW |
台 |
1 |
2 |
增加接触氧化池离心曝气机 |
QLP2.2 Q=35m3/h,N=2.2kW, |
台 |
1 |
3 |
单向阀及辅材 |
φ50 |
个 |
2 |
4 |
二氧化氯发生器维修 |
HB-200 |
台 |
1 |
5 |
脱氯机维修 |
化学法200 |
台 |
1 |
6 |
最高限价 |
36000元 |
3、污泥微生物调试
出水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排放标准。(备注:污泥 微生物、营养、药剂的采购由业主单位负责)。
4、施工工期:工期安装施工15日历日,微生物调试30日历日。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5.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登记注册 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5.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二、招标形式:公开招标,允许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开标日应标人不足3家则视为废标。
三、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四、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局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正本及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年审合格)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5.1所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说明:①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一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并带原件交招标人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投标资质经相关领导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开标时不再作资质审核。②投标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五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7日下午五点之前,开标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 傅俊健 邓友财 电话:0591-83787036;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七楼总务处。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1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