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医院概况 院务公开 新闻中心 特色诊疗 医师推介 性病防治 麻风防治 健康指南 党风廉政
联系我们
卫生部对08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提出7点要求
文章来自:   发布日期:2008/1/20 15:26:42  点击数:4253

  同时,卫生部对各地做好2008年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审核、危险评估及分级管理工作。

  二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疾控机构结合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技术储备和人员培训等卫生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完善应对程序,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继续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分析、报告与处置工作。

  四是加强常见传染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尤其应加强中小学校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感、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病毒性腹泻等易于暴发、流行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置工作,及早发现,及时控制,防止出现疫情扩散和蔓延。

  五是加强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管,重视食物中毒及职业中毒等中毒类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继续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中暑事件的发生。

  六是奥运相关地区应认真开展奥运会公共卫生安全相关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及时研究确定并启动针对奥运公共卫生应对的强化监测活动。同时,多种渠道及时收集和掌握国内、外疫情动态信息,提高对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性。另外,应加强应急队伍和技术的储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整体应急反应水平。

  七是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公众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加强与教育、农业、畜牧等部门的合作,提高全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努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



版权所有(C) 2007-2008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闽ICP备14017055号-1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243号 电话:0591-83708855,83784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