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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1/11   点击数:5647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加剧蔓延,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趋于严峻,为做好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止院内聚集性疫情发生,温馨提示所有来院患者及家属主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来院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流行病学史调查等预检分诊工作。

1健康码可通过闽政通App申领,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

2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健康码可由家属代为申领,亦可携带身份证至预检分诊点扫描获取健康码或配合填写诊前筛查

)请主动报告有无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临床症状,近期有无新冠肺炎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接触史冷链环节及相关风险人员密切接触史等。

(三)患者可通过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及健康之路电话预约,为了避免人员聚集,请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来院取号就诊。

(四)现场取号、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候时,请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就诊时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每位患者仅限1名陪同人员,避免二次聚集,杜绝院内感染。

(五)住院患者应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办理入院,原则上不设陪护,确需陪护者限一名家属陪护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陪护人员应固定,并持我院发放的陪伴证进入大楼。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每1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患者和家属在医院期间除特殊检查、治疗需要外不得离开病房,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加强开窗通风,配合测体温等防控措施。住院患者出院前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探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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