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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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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10/28 9:20:47
点击数:4761
一、已收入院的患者因医院技术、设备或病情转化不能诊治的,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经病房三线医师同意,报医务处或医院行政值班(节假日期间)联系转院或会诊事宜,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转院时,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先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必要时由医护人员护送。
三、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重病员要先与对方联系医院派车派人护送,一般病员转院前要办理出院手续,特殊情况可先转院后由家属补办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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